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報件 | |
一、用人單位須提交的材料 | |||||
1 | 用人單位出具介紹信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2 |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并加蓋單位公章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3 |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4 | 系事業、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5 |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6 |
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 ①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② 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③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 ④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⑤分支機構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件有效期剩余六個月以上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7 | 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社會保 險繳納單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8 | 屬留學人員來滬投資創辦的企業需提供本企業驗資報告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 |||||
1 | 《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2 |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3 |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4 | 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5 | 屬于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6 |
①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 ②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7 |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8 |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后申請); 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9 |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 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 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 函中須注明; 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10 |
①回國后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 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②回國后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11 | 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12 | 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 | 1份 | 紙質 | |
三、家屬隨遷的申請材料 | |||||
1 | 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2 |
①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 ②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3 | 隨(歸)遷配偶(屬農業戶口的須先辦理“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 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 原件 | 1份 | 紙質 | |
4 | 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5 |
①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 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 ②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 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6 |
①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 ②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安置 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并附勞動(聘用)合同;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7 | 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 復印件/原件 | 1份 | 紙質 | |
8 | 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 | |
9 | 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 -- | 1份 | 紙質 | |
注:對要求提交復印件的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申請人出示原件進行核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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